过期产品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超市买了些食品,回家才发现已经过了保质期。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超市该怎么赔偿我,是按商品价格赔,还是有其他的赔偿标准,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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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买到过期产品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是有权利获得相应赔偿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商家销售过期产品时,这属于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法律对此类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具体来说,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了过期产品,首先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购买该商品所花费的实际损失,也就是购买商品的价款。在此基础上,消费者还能额外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举个例子,假如你购买了价值50元的过期食品,按照价款十倍计算,赔偿金就是500元。但如果购买的商品价值较低,比如只花了20元,按价款十倍算赔偿金额是200元,此时因为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商家应赔偿你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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