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人单案累犯建议去吗?
我涉及一个单人单案,而且我还是累犯。现在有人说让我去处理这事,但我心里有点打鼓,不知道到底应不应该去。我不太清楚作为累犯在单人单案里去处理会面临什么后果,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建议去处理这个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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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单人单案的累犯是否“建议去”,这里推测你想问的是是否主动去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从法律和实际情况综合来看,主动去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从法律层面讲,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你作为单人单案的累犯,主动去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在量刑时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从实际角度考虑,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侦查技术的提高,犯罪行为往往很难长期隐瞒。如果选择逃避,不仅会让自己长期处于担惊受怕的状态,一旦被抓获,就失去了自首的机会,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也不会有从轻情节的考量。而且,逃避还可能导致新的犯罪,比如在逃避过程中实施妨害司法等行为,这会让自己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总之,作为单人单案的累犯,主动去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是符合法律和自身利益的选择。虽然最终会因为累犯情节被从重处罚,但如果构成自首,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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