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是多久?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出现了争议。我不太清楚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这个争议的话,时效分别是多长时间。要是超过时效会不会就没办法维权了,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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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争议中,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规定了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时间范围。 首先来说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简单来说,在合同争议里,如果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对方侵害了,那么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到了,对方没付款,从这个付款日期开始,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启动了。要是超过了二十年还没主张权利,法院一般就不会再保护了。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再看仲裁时效。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因为仲裁也是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为了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公平,仲裁时效同样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合同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也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这个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决合同争议。 不过,有些特殊的合同可能会有特别的时效规定。例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所以,在遇到合同争议时,当事人要及时了解适用的时效规定,在有效的时间内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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