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债务该怎么处理?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债务。现在涉及到离婚析产,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双方一起还,还是根据情况分配?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析产时债务处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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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析产时,对于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进行不同的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偿还这些债务,如果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双方可以协商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因为个人债务是一方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与另一方没有直接关系。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所欠下的贷款,或者在婚姻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偿还。 在实际处理离婚析产债务问题时,首先要确定债务的性质,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性质和偿还方式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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