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已出售固定资产的折旧怎么填?


在汇算清缴时,对于已出售固定资产的折旧填写问题,我们需要先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规定。首先,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而汇算清缴是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对于已出售的固定资产,在汇算清缴时填写折旧,一般按照以下步骤操作:首先,在固定资产出售的当年,企业应按照正常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至出售当月。然后,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需要在相关附表中进行调整。比如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对于已出售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其原值、累计折旧等信息。其中,累计折旧应填写到出售当月的累计金额。并且,由于固定资产已经出售,其后续不再产生折旧,所以在纳税调整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税会差异。如果会计上的折旧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一般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存在差异,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此外,企业要留存好固定资产出售的相关凭证,如出售合同、发票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这些凭证可以证明固定资产的出售情况以及折旧的计算依据。同时,要确保折旧的计算和填写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导致税务风险。如果企业对具体的填写操作仍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