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少时所得税汇算清缴该怎么填写?


在了解固定资产减少时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写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固定资产减少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各种原因,如出售、报废、毁损等,使其数量或价值发生减少的情况。所得税汇算清缴则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当固定资产减少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填写主要涉及到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对于A105080表,在填写时,首先要找到对应的固定资产类别行次。如果固定资产是正常折旧完毕后减少,那么在“账载金额”列中,“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写该固定资产当年实际计提的折旧额;“累计折旧、摊销额”填写该固定资产从开始使用到减少时累计计提的折旧额。在“税收金额”列,同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计算填写相应的折旧额。如果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存在差异,需要在“纳税调整金额”列进行调整。例如,企业会计上采用的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导致会计折旧额和税法折旧额不同,就需要根据两者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 而对于A105090表,如果固定资产减少是因为发生了资产损失,如固定资产被盗、报废等,就需要在该表中进行填写。在“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列,填写企业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资产处置收入”列填写处置该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赔偿收入”列填写因该固定资产损失而获得的赔偿金额;“资产计税基础”列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然后根据这些数据计算出“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比如,企业一台设备因自然灾害报废,会计上确认了一定的损失金额,在填写该表时,要按照上述规则准确填写各项数据,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在固定资产减少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写时,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操作,确保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