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售方擅自改变房屋面积该如何处理?

我买了套预售房,合同里明确写了房屋面积。可现在快交房了,预售方没和我商量就改变了房屋面积。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预售方擅自改变房屋面积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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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面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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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预售方擅自改变房屋面积是一个常见且让购房者头疼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角度为大家详细分析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而房屋面积是购房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它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益和购房成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如果预售方擅自改变房屋面积,首先要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5%以内按照实际面积结算,那么在这个范围内就按此执行。 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原则处理。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购房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价格补足或由预售方返还相应房款;而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利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于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照约定价格处理,超出3%部分则按不同情况由预售方承担或双倍返还。 总之,购房者在遇到预售方擅自改变房屋面积的情况时,要仔细查看合同约定,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预售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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