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盖章后扫描给我方,我方再盖章,这种合同签订方式有效吗?

我和合作方签合同,对方先在合同上盖了章,然后扫描发给我,我再在扫描件上盖章。我有点担心这样的合同签订方式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到时候出问题不被认可,想了解下这种方式签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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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这种“对方盖章后扫描给我方,我方再盖章”的合同签订方式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生效的一般原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合同的形式是多样的,并不局限于传统的纸质合同面对面签字盖章。 对于扫描件合同,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电子载体表现。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在内容上就具备了生效的基础条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扫描件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扫描件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其证明力相对原件较弱。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当涉及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时,法院一般会要求提供合同原件进行核对。如果只有扫描件而无法提供原件,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若对方对扫描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而我方又无法证明其真实性,那么法院可能不会采信该扫描件合同。 为了降低风险,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自身权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尽量签订纸质的原件合同。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只能采用扫描件的形式签订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增强其证明力。比如,在签订合同前后,双方通过邮件、聊天记录等方式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明确双方已经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或者对合同签订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以证明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与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据,如交货凭证、付款记录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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