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拆迁附属面积如何补偿?
我家在小区有套房子要拆迁了,房子除了主体面积,还有一些附属面积,像院子、小仓库啥的。我不太清楚这些附属面积在拆迁时是怎么补偿的,是和主体面积一样算,还是有别的算法,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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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拆迁中,附属面积的补偿是很多被拆迁人关心的问题。附属面积指的是房屋主体之外的部分,比如院子、地下室、小仓库等。 关于附属面积的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附属面积,如果具有合法的产权或者相关证明文件,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类型的附属面积补偿方式有所不同。对于有产权的附属建筑,一般会根据其实际面积,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然后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比如院子,如果有土地使用证,会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以及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补偿。而对于没有产权但属于历史遗留或者合法建造的附属面积,各地政策差异较大。有些地方会考虑其实际使用情况和建造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偿;有些地方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到主体房屋面积中进行补偿。 此外,被拆迁人还有权参与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或者调整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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