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本来打算结婚,给了对方彩礼,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结成婚。我想把彩礼要回来,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未结婚彩礼退还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自己有没有权利要回彩礼以及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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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彩礼一般是指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结婚为目的,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较大数额的财物。当双方最终未结婚时,对于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未结婚的情形下,也就是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这里所说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如果满足这个条件,给付彩礼的一方是有权请求返还彩礼的。 不过,在实际处理彩礼退还纠纷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是否有共同生活、彩礼的使用情况、未结婚的原因等。如果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或者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等,那么在返还彩礼的数额上可能会有所调整,不一定是全额返还。所以,在遇到未结婚彩礼退还问题时,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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