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彩礼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和对象订婚给了彩礼,现在两人闹掰不想结婚了,不知道这彩礼能不能让对方退还,也不清楚法律对于退还彩礼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最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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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对方的聘金、聘礼。在我国,关于退还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订婚,给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双方已经是夫妻关系,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此时如果离婚,给付彩礼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这种困境,在离婚时也可请求返还彩礼。不过,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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