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

我和别人有个交易,当时约定要签书面合同,但后来没签成书面合同。现在就担心这合同是不是就不成立了,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法律、行政法规对这类情况有啥说法,想弄明白合同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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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知,虽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就一定不成立。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了这种履行,那么合同仍然可以成立。比如,甲和乙约定以书面形式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签订书面合同。之后甲按照约定向乙交付了货物,乙也接受了货物,这种情况下,尽管没有书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货物买卖合同依然成立。 所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不一定不成立。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这一事实。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合同就会成立;反之,如果双方都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那么可能就会因为缺乏书面形式等要件,导致合同不成立。因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尽量遵循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但也要清楚即使没有书面形式,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合同依然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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