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当中的合同有哪些形式?


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这个罪名里,合同的形式是一个关键要素。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形式具有多样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是较为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发生纠纷时也更容易举证。比如买卖合同,双方会签订详细的合同文本,明确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这种合同一旦被用于诈骗,证据相对容易收集和认定。 口头合同同样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载体。虽然口头合同没有书面的文字记录,但在实际交易中也是被法律认可的。不过,由于口头合同缺乏书面证据,在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难度相对较大。需要通过双方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诈骗行为的发生。例如,在一些小额的交易中,双方可能只是通过口头约定就达成了交易,如果一方以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了对方的财物,同样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此外,其他形式的合同,像通过行为来订立的合同也可能存在于合同诈骗罪中。比如双方虽然没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约定,但通过一系列的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例如,一方持续向另一方提供货物,另一方接受并支付了部分款项,这种行为就可以视为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诈骗行为,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总之,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形式不限于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并且被用于诈骗行为,都可能成为该罪名中的合同。在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关键是看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