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下面详细介绍其判定条件。 首先,主体方面。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能是单位。个人作为主体时,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就可能构成该罪。单位作为主体时,单位决策机构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且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单位也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而是想通过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比如,在签订合同前就虚构事实,夸大自己的履约能力,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 再者,客体方面。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正常的市场交易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的,合同诈骗行为破坏了这种秩序,使市场交易充满风险。 最后,客观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几种具体情形:一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实际判定合同诈骗罪时,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方面的要求,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要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避免错误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