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受理60天了为什么还不立案?
我报了合同诈骗案,警方受理都60天了,可到现在还没立案。我特别着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是有什么特殊情况,还是程序上有问题?我想知道这背后的原因,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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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当遇到受理60天还未立案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多方面来分析原因。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受理后必须在多少天内立案,但一般应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 导致60天未立案可能存在多种情况。一方面可能是案件本身复杂,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合同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的合同文件、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据,警方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例如,涉及跨地区的合同诈骗,警方可能需要与其他地区的相关部门协作,调取证据,这就会耗费较多时间。另一方面,可能是证据尚不充分,无法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合同诈骗的认定需要有明确的诈骗故意和诈骗行为等证据,若目前收集到的证据还不能清晰地证明这些要素,警方可能会继续侦查。 若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报案人,你有权利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你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复核,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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