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他人作担保是否有效?
我之前被人胁迫给别人的债务做了担保,当时心里特别害怕就答应了。现在债权人找我承担担保责任,我不想担这个责,可又不知道我这种被胁迫做的担保有没有效,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探讨胁迫他人作担保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保障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能按时还钱时,由担保人来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担保的场景中,如果担保人是被胁迫而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这显然违背了担保人的真实意愿。 具体到实际情况,当担保人被胁迫提供担保时,其担保行为并非基于自身的真实想法,而是在外界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受胁迫的担保人救济的途径。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担保行为。一旦担保行为被撤销,那么该担保自始无效,担保人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不过,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受到了胁迫才提供的担保。这些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录音录像、报警记录等。比如,有现场的证人看到担保人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字担保的,或者担保人有当时被胁迫的录音,这些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综上所述,胁迫他人作担保通常是无效的,但需要受胁迫的担保人通过法定程序来撤销该担保行为,并且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遇到被胁迫作担保的情况时,担保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