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为什么?
我在学习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时,看到提到合同全面履行原则,不太清楚它还有什么别的称呼。想知道这一原则在法律上是不是还有其他常用的叫法,这些叫法之间有什么联系,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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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下面为您详细阐述这一原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含义。它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全面完成自己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签了合同后,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里写的内容,一项一项地把事情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一规定为合同全面履行原则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之所以又称适当履行原则,强调的是履行的适当性。也就是说,合同的履行行为要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要求。比如,交付的货物要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服务要达到约定的水平等。只有履行行为适当,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称为正确履行原则,突出的是履行的正确性。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准确无误地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无论是履行的时间、地点,还是履行的方式等,都要正确无误。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就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对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遵守这一原则,全面、适当、正确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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