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认定由哪些部门负责?


在我国,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涉及到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这两个关键主体。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人民法院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部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和判定。当合同的当事人因为合同效力问题产生争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是否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合同符合这些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将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其次,仲裁机构也具有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力。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将合同效力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处理时,仲裁机构会按照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执行力。仲裁机构在认定合同无效时,同样需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除了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外,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例如,某些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批、登记等程序,如果合同违反了这些行政规定,行政机关可能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从而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行政机关一般不能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其处理结果如果引发合同效力争议,最终仍需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总之,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负责,它们依据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和判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