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合同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原《合同法》已失效,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合同编中。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通俗来讲,就是合同里约定好了,如果一方不按照合同办事,就要给对方一笔钱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就是赔偿损失的一种常见方式。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可以自己商量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然而,违约金的数额并不是可以随意约定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是为了防止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保证公平合理。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没有按时交付货物,给买方造成了损失。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如果这个违约金数额远远高于买方实际遭受的损失,卖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反之,如果违约金数额低于买方的实际损失,买方也可以请求增加。 此外,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延迟履行合同支付了违约金,还是要继续把该做的事情做完。 总之,《民法典》对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又通过法律手段进行适当干预,以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