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是怎样规定的?


在合同法领域,撤销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给予了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否定合同效力的机会。下面将详细解释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首先,我们来了解撤销权的概念。简单来说,撤销权是指当合同满足某些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合同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合同法相关内容已被民法典吸收)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比如,把赝品当成真品签订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例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瑕疵,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商品,消费者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四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趁人之危签订的明显对一方不利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如果经审理认定符合撤销条件,合同将被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和正义。当事人在遇到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的情况时,要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