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课请假不退费是否合法


健身课请假不退费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合法的。首先来说说相关的法律概念,预收款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健身课消费者提前付费,就属于这种预收款的消费模式。 按照法律规定,当健身馆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而消费者因为合理原因请假无法上课,这就意味着健身馆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此时健身馆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且还要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另外,如果健身馆拿出合同中约定请假不退费的条款,这种条款很可能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简单理解就是一些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又没和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这些条款往往偏向商家利益,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像《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就规定了,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并且要合理提示对方注意那些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没有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注意或理解这些重要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所以,健身课请假不退费的条款如果属于这种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主张其无效的。 要是遇到健身课请假不给退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健身班进行友好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协商一致的话就可以解除合同,健身班应当返还消费者预付还没消费的学费。要是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如果这些都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起诉时要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像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单据、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相关概念: 预收款方式:指消费者预先支付费用,商家后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种交易模式。 霸王条款:商家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偏向自身利益的条款。 格式条款:当事人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