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中的违约金和罚金哪个更具有效力?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既有违约金条款又有罚金条款。现在对方违约了,我不太清楚这违约金和罚金到底哪个更有效力,到时候我去主张赔偿,选哪个能让我更有保障、获得应有的赔偿呢?实在是有点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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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合同中的违约金和罚金哪个更具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二者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违约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罚金在合同领域并非规范术语,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在合同里使用“罚金”,但在法律层面,与合同相关的规范表述应该是违约金。在我国民事合同中,罚金更多的是刑法上的概念,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和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违约赔偿没有关系。 从合同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 如果合同中出现所谓“罚金”条款,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其实质更倾向于违约金。因为在民事合同关系里,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那样的处罚权力,所以“罚金”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把合同里的“罚金”认定为违约金来处理。 当合同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被表述为“罚金”的类似条款时,其实本质都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赔偿方式。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来确定违约方的责任。只要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就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综上所述,在合同语境下,违约金是具有明确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表述,而所谓的“罚金”通常会被视为违约金来处理,二者在实质处理上并没有本质区别,关键是看约定的具体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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