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辞职了公司是否要赔偿?


合同工辞职后公司是否要进行赔偿,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定金额补偿,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业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数额通常比经济补偿要高。 如果是合同工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劳动者主动且合法的辞职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劳动者被迫辞职,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的行为,比如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公司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