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案的出资金额是多少?


在探讨章程修订案出资金额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出资金额则是股东实际投入到公司的资金。在章程修订时,出资金额的确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金额是由全体股东认缴确定的,没有严格的最低限额要求,但如果有其他法律特别规定,则要按照规定执行。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章程修订确定出资金额时,首先要依据公司自身的经营需求和发展规划。比如公司计划扩大生产规模、拓展新业务等,就需要相应增加出资金额以满足资金需求。同时,股东之间也需要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股东未能按照章程规定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章程修订案确定出资金额后,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以确保修订后的章程具有法律效力。总之,章程修订案的出资金额不是固定的,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