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定罪标准是以获利为准还是以流水为准?
我不小心参与了一个可能涉及帮信罪的事情,现在很担心。我不太清楚帮信罪的定罪到底看获利还是流水。我有一些流水,但获利不多,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犯罪,想了解下具体的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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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帮信罪的定罪标准,既不是单纯以获利为准,也不是单纯以流水为准,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此可见,流水和获利都是判断帮信罪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如果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即使获利不多,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反之,虽然流水未达到二十万元,但获利达到一万元以上,同样也可能符合定罪标准。此外,还要结合提供帮助的对象数量、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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