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刑 事责任?
在我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侵权者就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情形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把人家的作品拿去复制、发行或者通过网络传播,并且以此来赚钱,这种行为就可能触犯刑法。比如一些网站未经授权就大量上传热门电影、电视剧供用户付费观看,这就属于此类侵权行为。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出版单位在获得专有出版权后,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随意出版该图书。如果有人未经许可出版了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就可能构成犯罪。例如,一家小出版社为了获利,私自出版了某知名出版社拥有专有出版权的畅销书籍。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这和前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 播作品类似,只不过对象换成了录音录像制品。比如某些人私自复制知名歌手的专辑并销售,或者在网络上非法传播这些专辑。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这是指通过伪造他人署名来制作、出售美术作品的行为。比如有人模仿著名画家的风格,然后署上该画家的名字进行售卖。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情形进行了量化规定。一般来说,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总之,如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符合上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侵权者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著作权人在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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