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是否要求盈利,为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用了我的作品,可他说没盈利就不算侵犯著作权。我不太懂,就想问问,侵犯著作权是不是一定得是对方盈利了才算啊?这里面的法律依据是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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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并不一定要求侵权方盈利。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当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时,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多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比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等等。这些侵权行为的认定,并不以侵权人是否获得盈利为前提条件。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以及相关权益。即使侵权人没有通过侵权行为获利,但这种行为已经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精神权利方面,可能会对作者的声誉、创作积极性等造成影响;在经济权利方面,可能阻碍了著作权人通过正常途径行使其作品的经济价值。所以,即便不盈利,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情形,依然构成侵犯著作权。 比如,某个人未经许可在自己的个人博客上发布了他人的摄影作品,虽然他没有通过这个行为盈利,但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摄影作品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因此,判断是否侵犯著作权,关键在于是否未经许可实施了受著作权控制的行为,而非是否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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