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一周休息几天?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一周休息的时间特别少,也不知道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我想问问按照劳动法,一周到底应该休息几天呢?有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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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概念,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就是法律规定的,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就意味着,在标准工时制度下,一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一周至少有两天的休息日。 不过,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严格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来执行。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对于这些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例如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适用于一些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照标准时间衡量工作的岗位,比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所以,即使实行这两种特殊工时制度,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企业也不能随意剥夺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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