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标准。 首先,要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侵权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多种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如果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了上述受著作权保护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例如,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传播他人的作品,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其次,要确定是否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指的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失比如因为侵权行为导致著作权人的作品销量下降,或者本来可以获得的授权费用无法获得等。精神损害则可能是因为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名誉、声誉等造成了不良影响。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著作权人的损害事实是由侵权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只有当两者之间存在这种直接的因果联系时,才能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例如,因为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并销售著作权人的作品,导致著作权人作品销量下降,这里复制销售行为和销量下降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侵权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有人在没有核实作品版权归属的情况下,就随意使用了他人的作品,这可能构成过失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这些规定明确了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