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股东是否要还债以及企业破产怎么清偿债务?

我是一家企业的股东,现在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想知道我作为股东是否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企业的债务呢?另外,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的具体流程和方式是怎样的?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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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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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企业破产时股东是否要还债以及企业如何清偿债务的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常见的企业形式,它们具有“有限责任”的特点。这意味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只要股东按照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就不会牵扯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正常情况下,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要补足未缴纳的出资,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企业破产进入债务清偿阶段时,要遵循法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接下来是职工债权。这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这些费用在破产清偿中也有相应的顺位。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总之,企业破产时股东是否要还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而企业债务的清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顺序,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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