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代书遗嘱需要有几个见证人?
我打算立一份代书遗嘱,但是不清楚法律规定起草代书遗嘱得有几个见证人。我怕见证人数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想了解下准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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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起草代书遗嘱所需见证人的数量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明确了起草代书遗嘱时,见证人的数量至少为两人。 规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是有重要意义的。一方面,多个见证人可以互相监督和印证,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避免出现被胁迫、欺骗等情况。比如,若只有一个见证人,可能会出现该见证人单独与遗嘱人接触时,做出一些影响遗嘱真实性的行为。另一方面,当出现对遗嘱真实性的争议时,多个见证人的证言可以相互佐证,更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 不过,并非任何人都可以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还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是为了确保见证人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保障遗嘱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起草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这样才能保证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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