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买了份保险,合同里有一些免责条款。我不太清楚这些条款对我权益影响大不大,也不知道它们是不是都有效。比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条款,我想了解下这些免责条款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让我白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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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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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除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对于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有义务主动提醒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并对其内容进行详细解释。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免责条款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即使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免责条款的内容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比如排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那么这样的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免责条款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条款。例如,免责条款的设置使得投保人几乎得不到任何实际的保险保障,而保险公司却免除了大部分责任,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当发生保险纠纷时,如果投保人认为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否显失公平等因素,来判定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总之,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且条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平原则。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免责条款,对于不理解的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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