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现金管理的内容及原则是什么?


在公司的运营中,现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虽然没有直接针对现金管理作出详细的规定,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为公司的现金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现金管理的内容。公司现金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的限额以及现金收支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是指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现金进行交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这里的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规定的情况外,公司的其他交易通常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 - 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现金收支的管理也至关重要。公司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接下来,我们看看现金管理的原则。 第一,收付合法原则。公司的现金收支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这意味着公司的每一笔现金收入和支出都要有合法的依据,不能随意进行现金交易。例如,公司的销售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报销凭证等。 第二,钱账分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会计负责记录公司的财务账目,而出纳负责现金的收付和保管。这样可以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防止出现财务舞弊等问题。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日清月结原则。日清是指出纳员对当日的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当日结清并登记现金日记账;月结是指出纳员必须对现金日记账按月结账,并定期进行现金清查。通过日清月结,可以及时发现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现金的安全和账实相符。 第四,严格审批原则。公司的每一笔现金支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支出前,需要有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例如,员工的差旅费报销需要经过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的审核,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后才能进行报销。 总之,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原则,确保现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