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户先打给个人回头再拿发票报销,这叫什么?

公司公户给我打了一笔钱,让我先办事,之后拿发票去报销。我不太明白这种操作在法律和财务上叫什么,这样做合规吗,有没有什么风险,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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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和法律领域,公户先打给个人,之后个人再拿发票报销的这种操作通常被叫做“备用金借款”或者“预支款项”。备用金借款,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满足日常经营中一些零星开支的需要,提前给内部员工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员工先拿着这笔钱去办理相关业务,等业务完成之后,再凭借取得的发票等凭证进行报销,多退少补。 从法律和财务规定来看,这种操作是有相关要求和规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在备用金借款的情况下,员工拿来报销的发票就属于原始凭证,企业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企业财务通则》也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备用金借款的管理就是其中一部分。企业要明确备用金的申请、审批、使用、报销等流程,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防止出现挪用、贪污等问题。 如果员工拿到备用金后,没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或者拿虚假发票来报销,这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如果使用虚假发票进行税前扣除等操作,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而员工故意提供虚假发票报销,可能会涉及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备用金借款和报销的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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