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董事会通过比例的法条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不太懂。想知道在公司法里,董事会做出决议时通过比例的相关法条规定是怎样的,这对我了解公司决策机制很重要,也关系到我的权益,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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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董事会通过比例是公司决策过程中的重要规则,其具体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首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通过比例通常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简单多数(如超过半数)通过,或者更高比例(如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等不同标准。只要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这就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需要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会议召开也要求过半数的董事出席,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 了解董事会通过比例的法条规定,有助于公司各股东和董事明确决策规则,保障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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