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董事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想了解下公司法里关于董事的规定。比如董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这些。我担心公司董事在决策时损害我们小股东利益,所以想清楚知道他们在法律上有哪些行为规范和职责,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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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董事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这是为了保证董事具备基本的行为能力和良好的信用及职业操守,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其次是董事的选任和任期。董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这种规定保证了董事的更替和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再者是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享有出席董事会会议、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要求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等。勤勉义务则要求董事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尽到合理的谨慎、技能和努力来履行职责。如果董事违反这些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对这些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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