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中累计投票制是第几条?

我在研究公司投票制度时,听说有个累计投票制,觉得挺有用的,想知道在《公司法》里具体是哪一条规定的,这样我就能去仔细看看相关内容了,可我自己翻《公司法》又有点摸不着头脑,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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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对累计投票制作出了规定。该条法律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这意味着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累计投票制是可以选择的。公司既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计投票制,也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来决定实行这种投票制度。累计投票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让中小股东有机会将自己信任的人选选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因为在这种制度下,股东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个候选人,从而增加中小股东推选的候选人当选的可能性,避免大股东完全操纵董事、监事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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