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是不符合公司法的?

我打算开一家公司,但是不太清楚公司法的规定。我想知道在公司的设立、运营等过程中,有哪些行为或者情况是不符合公司法的,这样我在之后做决策时能提前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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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了解哪些情况不符合公司法,需要从公司的各个环节来分析。首先在公司设立方面,如果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这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在股东出资方面,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也是不符合公司法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运营过程中,如果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同样不符合公司法。依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还有,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也是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此有相关约束。总之,公司法涵盖了公司从设立到运营再到终止的各个方面,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情况,都属于不符合公司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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