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关系时是否可以一次性给赡养费?
我和家里人闹得很僵,想和他们断绝关系,听说要给赡养费。我想了解下,如果断绝关系,能不能一次性把赡养费给清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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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断绝亲属关系这种说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不同的情况。首先,如果是自然血亲关系,也就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等,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断绝的。因为这种关系是基于生理联系而产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免除。 对于赡养费用的支付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一般来说,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一次性支付赡养费,那么这种方式是可行的。比如双方签订协议,明确一次性支付的金额和方式等。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子女的经济状况、父母的实际需求等。如果子女有能力一次性支付,且一次性支付对父母的权益保障更有利,法院可能会支持一次性支付;但如果子女经济状况不佳,一次性支付会给其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法院可能会判决分期支付。 而对于拟制血亲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如果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同样,对于这笔生活费的支付方式,也是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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