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我是一个无住所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关于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比如纳税范围、计算方式等方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正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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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住所个人的概念。无住所个人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对于无住所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有很多具体的规定。 在纳税范围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无住所且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税收协定适用方面,如果我国与该无住所个人所属国家或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那么可以按照协定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纳税义务。比如有的协定可能会对停留时间、所得来源等方面有特殊规定。 另外,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再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总之,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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