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少钱?
我打赢了官司,对方却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知道得花多少钱。我涉案金额不大,就怕费用太高不划算。想了解下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怎么算的,具体要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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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也就是执行申请费,它并不是固定金额,而是根据具体的执行情况来确定的。在我国,执行申请费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不过申请人在申请时一般要先垫付这笔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费的交纳标准如下:一是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这意味着,如果执行事项不涉及具体的金钱数额或者物品价值,就按照这个固定的区间收费。 二是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这种收费方式是分段累计的,比如执行金额是60万元,其中1万元交50元,1万到50万的49万元按1.5%交7350元,50万到60万的10万元按1%交1000元,总共就是7350+1000 + 50 = 8400元。 另外,如果是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总之,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计算的,并且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收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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