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我打算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不太清楚具体要交多少费用。我涉及的案件金额不算小,担心费用过高会增加我的负担。想了解一下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相关标准,以及这笔费用最后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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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例如,你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为5万元,那么1000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按照1%交纳,计算方式为(50000 - 1000)× 1% = 490元,再加上基础的30元,总共需交纳520元保全费用。若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为20万元,1000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费用为(100000 - 1000)× 1% = 990元,超过10万元部分为(200000 - 100000)× 0.5% = 500元,再加上30元,总共需交纳990 + 500 + 30 = 1520元。 关于费用承担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最终由谁承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人胜诉,法院可能会判决由被申请人承担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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