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全责车主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判定我负全责。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除了医疗费之外,还需要承担哪些费用。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撞人且负全责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具体要承担的费用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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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主被判定为撞人全责,需要承担一系列相关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是最直接的费用,指的是为了治疗伤者因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而产生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医疗费用就包含在赔偿范围内,它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比如伤者因骨折住院,期间的手术费、住院的床位费、使用的药品费用等,都由全责车主承担。 其次是误工费。当伤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时,全责车主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伤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伤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一名销售人员因事故受伤休息了一个月,他每月固定工资为8000元,那么这一个月的8000元工资损失就由全责车主赔偿。 再者是护理费。如果伤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全责车主就要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伤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比如伤者腿部受伤无法自行活动,雇佣了一名护工进行护理,每天护工费用是200元,护理了一个月,那么这6000元护理费就由全责车主承担。 另外还有交通费。这是指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例如伤者去外地复查,乘坐高铁的费用,只要有正规票据,全责车主就需要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需要承担的费用之一。它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100元,伤者住院20天,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2000元,由全责车主支付。 若伤者因伤致残,还会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例如伤者因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配备轮椅,购买符合标准的轮椅费用就由全责车主承担。 如果不幸导致伤者死亡,全责车主还需要承担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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