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国缔结了犯罪引渡条约的国家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在国际犯罪追逃方面,我国和哪些国家签订了犯罪引渡条约呢?我最近对跨国犯罪的法律问题比较关注,想知道哪些国家能和我国在犯罪引渡上进行合作,这样对犯罪的打击范围就能更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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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引渡条约是指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相互协助将在本国境内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移交给对方国家进行审判或处罚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国家抓到了另一个国家要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条约规定把人交出去。 在我国,关于引渡条约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该法对引渡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开展引渡合作提供了国内法基础。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多个国家缔结了犯罪引渡条约。例如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这些条约的签订,有利于我国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使得犯罪分子无论逃到哪里,都有可能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 不过,引渡合作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比如,被请求引渡的人所犯的罪行必须是根据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为犯罪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双重犯罪原则”。同时,引渡程序通常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请求国需要向被请求国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法律文书等。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不断扩大和打击跨国犯罪的需要,未来可能会与更多国家缔结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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