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征地拆迁有补偿吗?如果有,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县级征地拆迁是有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及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等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且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且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并将相关信息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各方意见。 **补偿标准**: - **土地补偿**: - 干旱田地:平均每亩约5.3万元。 - 水田:平均每亩约9万元;若为基本农田,平均每亩约9.9万元。 - 菜田:平均每亩约15万元;若为基本农田,平均每亩约15.6万元。 -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约13.8万元。 - 工矿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约13.6万元。 - 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及未利用地:平均每亩约2.1万元。 - **房屋补偿**: - 草房:每平米约1900元。 - 砖瓦房:每平米约2400元。 -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米约2800元。 -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米约3300元。 -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约2万元。同时,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m²的部分,不足部分按照评估单价的80%予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