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伤认定时效,法院是否还会受理?


在探讨超出工伤认定时效法院是否还会受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工伤认定时效的概念。工伤认定时效是指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超出这个时效后,法院是否受理呢?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而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能依据认定结果进行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出了工伤认定时效,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法院绝对不会受理。当超出工伤认定时效后,劳动者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会受理。因为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法院会受理此类案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院受理了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没有工伤认定结果,导致劳动者在举证责任上面临较大困难。劳动者需要证明自身受到的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并且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而且,在赔偿的标准和范围上,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应当在规定的工伤认定时效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