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我遇到了一起行政纠纷,打算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但我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是根据地域、级别,还是其他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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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管辖规定至关重要,它决定了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管辖规定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首先来看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这意味着大多数普通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法院来进行一审。比如,某个体工商户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通常就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例如,某企业对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就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行政案件进行一审。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过这类案件极为罕见,一般涉及到全国性的重大政策、法律适用等问题。这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 再说说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甲市A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某企业作出处罚,该企业不服向甲市市场监管局(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若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那么该企业既可以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甲市市场监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例如,外地人李某在乙市B区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李某既可以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某村民对当地政府关于土地征收的行政决定不服,由于涉及土地这一不动产,就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此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均有体现。 总之,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的管辖规定,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这样才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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