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逮捕后是怎样执行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法院已经决定逮捕了,但是我不太清楚之后具体是怎么执行的。比如由谁来执行,执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好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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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决定逮捕后,其执行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流程。首先来解释一下“逮捕”这个法律概念,逮捕是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虽然是法院决定逮捕,但具体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执行的流程如下: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会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这些文书后,会立即执行逮捕。执行时,必须出示逮捕证。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派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执行逮捕行动。他们会找到被逮捕人,向其表明身份和出示逮捕证,宣布对其进行逮捕。然后将被逮捕人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此外,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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