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受理后公司破产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法院已经受理了我们对该公司的诉讼,但是最近听说这家公司申请破产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后续会怎么处理,我的债权还能不能顺利要回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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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我国《企业破产法》对这一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这是处理公司破产相关事宜的重要法律依据。 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如果公司在这个时候破产,诉讼程序会受到影响。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在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原本正在进行的诉讼会暂时停下来,等待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负责管理公司破产期间的各项事务,包括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务状况等。 另外,对于债权人来说,需要及时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在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上,也有明确的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全额清偿,取决于公司破产财产的多少以及债权的性质。 总之,法院受理后公司破产的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申报债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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