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对抚养权的裁定是依据何种准则而定的?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现在在争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法庭在裁定抚养权的时候是按照什么准则来的,我想知道怎样做才能更有利于我拿到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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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定抚养权时,主要依据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抚养权裁定过程,其目的是确保子女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且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更高,母亲在喂养、照顾等方面更能满足孩子的需求。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婴儿需要频繁的母乳喂养和贴身照料,母亲在这方面往往具有天然的优势。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教育背景等多个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法庭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前者。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庭会通过合适的方式,如单独谈话等,来了解孩子的想法,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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